外资债权融资情况(二)

  海外的一些稳健型投资基金机构愿意为中国境内的一些基础建设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贷款,其基本要求和情况如下:

  1. 贷款额度不低于 5000 万美元 ( 或 4 亿元人民币以上 ) 。
  2. 基础建设项目通常指的是:电厂 、高速公路、港口码头、中心城市内的高档次星级宾馆等, 要求项目必须已经立项完备,具备有效的政府批准证件(如发改委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批文等),项目用地证明,同时,项目法人必须确立且已经投入不少于 25% 的项目注册资本金以及总投资额的 30% 。
  3. 外资基金公司不以发起投资人角色参与项目,只会在获得以项目相关的权益抵押及实物抵押的前提下以债权人角色为项目提供后续资金,项目的建设以及经营还是由国内的项目法人承担。
  4. 由于基础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量通常都比较大,对项目贷款资金的利息和融资费用,必须根据具体项目探讨出具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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